领证:上海市2018年度上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口译)资格证书领证通知
上海市2018年度上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口译)资格证书领证查询
http://www.12333sh.gov.cn/xxzsp/ksy/lztz/201902/t20190220_1294690.shtml
上海市2018年度上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口译)资格证书领证通知
一、快递服务(试点)
为方便考生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试行向考生提供证书快递服务。考生本人可自愿选择快递证书领取方式。
(一)快递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
(二)快递领证时所需材料
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
(三)快递办理流程
1、需要快递服务的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顺丰速运证书投递专用服务号18121435705(内容顺序包括:2018年上半年,翻译(口译),级别,专业,考生姓名,报考时提供的证件后四位号码,收件地址,手机号码)。例:2018年上半年,翻译(口译),二级,英语,张三,123X,上海市徐汇区XXX路XX号XXX室,138xxxxxxxx
2、选择快递证书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准确信息。快递费用(到付)由考生自行承担。费用标准以顺丰速运官网公布信息为准。考生可关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发票。
二、窗口领取
(一)领证时间
2019年3月20日至22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领证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受理大厅8号窗口(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近桂林路,地铁12号线桂林公园站4号出口)
三、逾期领证
逾期领证采取快递服务方式,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快递办理流程。证书投递专用服务号:18121435705
四、监督电话:6196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