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翻译如何申报译审、一级翻译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规定: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机制体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范围:
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或认定。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各级别职称仍实行专家评审或认定。
如上所述,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翻译从业者一样,是否需要申报职称评审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1: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初级(三级翻译)、中级(二级翻译)无需参加评审。
副高级(一级翻译)需要先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参评线且学历、工作年限等满足要求时可申报参加评审。
正高级(译审)需要参加评审。
2: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均需参加评审。
申报流程:
申报者需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中的【继续教育】平台注册,完成往年继续教育学时兑换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习。(网址:http://www.catticenter.com/)
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后,可以获得继续教育合格码,在【继续教育查询】中添加继续教育登记表,将已经获得的合格码填入表中。打印系统生成的《继续教育登记表》,或保存为电子版。
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中的【职称评审申报】平台注册,开始进行材料申报。(注: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的账号可以通用)
自由职业申报者无需提供单位材料,按照要求上传资格材料与业绩材料并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支付评审费用,完成线上申报。
在【报名成功】的页面打印《职称申报表》,将此表与线下材料一起邮寄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温馨提示:
《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需要任职单位审核后盖章的材料,自由职业者可仅提供填写完成的表格,无需盖章。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需由合作方或服务方出具相应证明,证明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以及提供的材料均为本人所译所著。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外文局职改办咨询。电话:010-68326990。